校友會執委會動議修改會章第三章第八條

華英中學校友會

周年大會暨校友校董選舉

2015 – 2016

日期: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四日(星期六)

地點:華英中學祈禱室

時間:下午五時三十分
修改會章

校友會執委會動議修改會章第三章第八條(戊)如下:

原本會章:「執行委員會為義務性質,其任期二年,連選得連任。」

建議修改:「執行委員會為義務性質,其任期三年,連選得連任。」
敬請各位會員出席周年會員大會

***多謝參與及支持***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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